政务公开
相关规定
公开指南
公开目录
申请公开
工作信箱
     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
国家局领导介绍
国家邮政局职责
     便民服务
邮政基本资费表
邮政普通包裹资费查询
快递企业名录
禁限寄物品目录
用具用品生产企业名录
集邮市场名录
     在线访谈
尼玛拉木先进事迹报告会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政策...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新闻...
     资料下载
2008年邮政业运行情况
国家邮政局公务员考试录用
2008年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
2008年邮票发行公告
     意见征集
     站内搜索
 
     地方监管机构

     相关链接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公众留言
位置地图
局长信箱

 



  • 关于贯彻国务院第九次常务会议精神
    做好邮政业抗震救灾和生产经营工作的通知
  • 2008-05-27

  •   5月21日,国务院召开第9次常务会议,总结前一阶段抗震救灾工作并就下阶段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会后,国家邮政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并对邮政业抗震救灾和生产经营工作做出部署。现通知如下:

      一、全力以赴,继续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一)灾区邮政系统要安排专门力量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失踪人员的搜救、罹难人员的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受伤人员的医治工作,减少死亡,降低致残率;进一步做好防疫等工作。

      (二)发挥行业优势,继续做好灾区员工的安置工作,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同时,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维护特定时期行业内部稳定。

      (三)做好通邮工作,逐步恢复受灾乡镇邮政基本服务,充分利用“帐篷邮局”、“集装箱邮局”、“板房邮局”、“流动车邮局”来开展服务。要主动摸清灾区群众和外地川籍务工人员在当前特定情况下的用邮需求,创新方式,打破常规,尽最大努力为他们提供差异化、人性化、综合化的邮政服务。

      (四)及早着手,研究制订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准确统计受灾损失情况,提出重建的政策建议。

      (五)及时发掘在抗震救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进行广泛宣传,凝聚行业合力,塑造行业形象。

      二、统筹兼顾,把抗震救灾和生产经营工作协同推进

      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两手抓”,在继续抓好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抓好生产经营。要切实落实国家邮政局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大力度、加快发展,弥补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全年行业发展任务的完成。

      三、尽职尽责,确保奥运邮政服务安全

      奥运邮政服务安全问题是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各相关省(市)邮政管理局要充实“奥运邮路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力量,加强奥运服务、邮件安全实战演练,不断检验、磨合和完善与其它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日常邮路寄递物品安全检查,为奥运会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奥运会邮政安全万无一失。

      四、加强检查,规范抗震救灾附捐邮票销售

      本次《抗震救灾  众志成城》抗震救灾附捐邮票的发行工作还在进行。各邮政管理局要加强对集邮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市场上出现的整版、整包抗震救灾附捐邮票要予以暂扣,严肃处理。

      五、积极配合,力促“一法两规”出台

      邮政法修改工作在国务院法制办的主持下,修改稿基本成熟。《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也已起草完毕,将尽快报请交通运输部审议。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引导企业大力支持、全力配合,力促“一法两规”尽快出台。
     
      六、厉行节约,开展支援灾区全民节约活动

      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减少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支出,压缩出国团组,认真执行“公用经费支出一律比预算减少5%”的规定,调整相应预算,压缩行政经费,合理安排下半年经费支出,务必完成今年预算任务。

      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和生产经营工作

      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加强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联系,主动了解企业困难,为企业做好服务,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和生产经营工作。
  •   国家邮政局抗震救灾办公室

相关文章:

·厦门出台新政扶持邮政业等服务行业大发展
·天津局开展“我为天津邮政业科学发展献计策…
·广东省局与省邮政公司召开第四季度邮政普遍…

 

京ICP备08008301号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State Post Bureau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 邮编: 100868

谷尼内容管理系统http://www.goonie.cn 授权用户:http://www.chinapo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