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邮政业抗震救灾工作,明确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抗震救灾情况的报送职责,现将关于报送抗震救灾情况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国家邮政局实行统一上报制度。请相关省(区、市)邮政管理局于每日上午7时30分、下午3时,汇总资料并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至国家邮政局抗震救灾办公室。
二、请四川、重庆、甘肃、陕西4个受地震灾害影响较为明显的省市,继续实行每日0报告制度,于每日上午7时30分、下午3时,将最新的受灾情况,省管局、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重要抗震救灾工作、先进事迹,抗震救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其他情况汇总上报国家邮政局抗震救灾办公室。
三、请北京、上海、广东邮政管理局继续统计汇总所在地全国网络型快递公司总部上报的情况,及时上报国家邮政局抗震救灾办公室。
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应继续督促本地邮政EMS、中外运空运、民航快递、中铁快递、宅急送、顺丰速运、申通快递、圆通快递、汇通快递、中通快递、全一快递、韵达快递、天天快递、FEDEX、UPS、DHL、TNT、OCS等公司,及时主动的上报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四、其他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如未受地震灾害影响则无需再向国家邮政局抗震救灾办公室汇报灾情。但针对各省管局、当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帮助灾区救灾的过程中所作的重要工作、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及事迹,由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汇总上报国家邮政局抗震救灾办公室。
五、国家邮政局抗震救灾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崔嘉生 010-88323282,13910399650
路立本 010-88323285,13501328377
崔 静 010-88323286,13810019886
传真电话:010-88323014(局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