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Pacific Postal Union)
亚洲-太平洋邮政联盟是根据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规决定成立的亚太地区政府间国际组织,简称亚太邮联或APPU。
一、沿革
1961年1月10日至23日,澳大利亚、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泰国、韩国等在菲律宾马尼拉开会并签署了《亚洲大洋洲邮政公约》。公约于1962年4月1日生效。根据该公约,亚洲大洋州邮政联盟正式成立。总部设在菲律宾马尼拉。
1981年3月,亚洲大洋洲邮政联盟第四届代表大会决定将“亚洲大洋洲邮政联盟”更名为“亚洲-太平洋邮政联盟”。2000年亚太邮联第八届代表大会决定将亚太邮联总部从菲律宾马尼拉搬迁到泰国曼谷,搬迁工作于2002年7月完成。截至2007年2月,亚太邮联共有29个会员国。(参见附件1)
二、宗旨
发展、便利和改善亚太地区各会员国之间的邮政关系,促进邮政业务领域的合作。
三、组织机构(参见附件2)
目前的组织机构有:代表大会、执行理事会、总部(行政部、培训部)。
代表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会员国的代表组成。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届(2005年以后为每四年举行一届)。主要任务是对联盟法规进行修改,审议各会员国共同感兴趣的有关邮政改革、业务发展方面的事宜,审议上届代表大会以来工作报告、下五年工作安排,批准联盟预算和讨论亚太地区邮政技术合作等问题。第十届亚太邮联大会将于2009年召开。(参见附件3)
执行理事会在两届大会期间主持联盟工作,由所有会员国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职责是执行代表大会责成它承担的各项任务;对总部工作进行监督;审查和批准两届代表大会之间由行政部编造的联盟年度预算和帐目;采取必要措施对联盟法规未明文规定而又不能等待下届代表大会再行解决的问题进行临时性处理;负责与各国邮政主管部门和国际组织进行联络等。韩国是2005年至2009年执理会主席国,印度为副主席国。
总部设行政部和培训部,由一名主任和13名工作人员组成,其中有4名教员,1名顾问。行政部的职能有:筹备会议、准备文件和承担会议秘书工作;向执行理事会和联盟各邮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邮政业务问题的必要资料和编写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向培训部提供邮政设施和咨询服务等。培训部的职能是向参加国提供邮政人员的培训工作。
培训部的前身是亚洲太平洋邮政培训中心(Asian-Pacific Postal Training Centre,现为Asian-Pacific Postal College)。根据1965年在马尼拉召开的亚洲-太平洋邮政联盟第一届代表大会的决定,1970年9月10日在泰国曼谷成立了亚太邮政培训学校。其宗旨是为提高亚洲-太平洋地区的邮政业务水平,在邮政人员培训方面提供便利。1981年,亚太邮联第四届代表大会决定,将“亚洲太平洋邮政培训学校”更名为“亚洲太平洋邮政培训中心”。2000年9月亚太邮联第八届代表大会决定将亚太邮政培训中心和亚太联盟总部合并,在新总部中设培训部。管理委员会是培训部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培训部管理章程;批准和监督培训部预算;制订培训部培训计划等。目前管理委员会有12个成员国: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基斯坦、菲律宾、泰国、越南、伊朗。各国以现金、实物捐赠、自费席位、提供咨询专家形式等成为管理委员会成员。 培训中心自成立以来,已经为本地区培训了5000多名邮政管理人员。
四、经费来源
联盟总部目前行政部和培训部的预算分列。行政部经费来自于各会员国根据认担等级分摊联盟的预算而缴纳的会费;培训部的经费是由参加国的捐款和其他国家、组织的自愿捐助。中国认担5个等级的会费单位,2007年的会费为5000美元,向培训部每年捐款10000美元(2006年开始每年捐款15000美元)。
五、中国参加亚太邮联活动情况
中国于1975年11月17日加入亚洲太平洋邮政联盟,与该组织一直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其执行理事会年会分别于1987年和2003年在中国北京和海南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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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亚洲-太平洋邮政联盟29个会员国
(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截至2007年2月)
阿富汗 澳大利亚 孟加拉 不丹
文莱 柬埔寨 中国 斐济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 日本
老挝 韩国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蒙古 缅甸 瑙鲁 尼泊尔
新西兰 巴基斯坦 巴布亚新几内亚 菲律宾
新加坡 所罗门群岛 斯里兰卡 泰国
越南
附件2
亚太邮联组织机构图
附件3
亚洲-太平洋邮政联盟历届代表大会
| 届次 |
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1 |
1965年1月10日-29日 |
菲律宾马尼拉 |
| 2 |
1970年11月5日-17日 |
日本东京 |
| 3 |
1975年11月18日-27日 |
澳大利亚墨尔本 |
| 4 |
1981年3月18日-30日 |
印度尼西亚日惹 |
| 5 |
1985年11月25日-12月4日 |
泰国曼谷 |
| 6 |
1990年11月28日-12月6日 |
新西兰罗托鲁阿 |
| 7 |
1995年9月6日-12日 |
新加坡 |
| 8 |
2000年9月12日-18日 |
伊朗德黑兰 |
| 9 |
2005年5月31日至6月4日 |
韩国首尔 |
| 10 |
2009年 |
待定 |
亚太邮政合作机构(Asia Pacific Post Cooperative)
一、成立
1994年亚太邮联执行理事会决定于1995年2月成立“亚太邮政”,旨在对亚太地区各邮政企业的商业化经营、企业运作和技术进步进行指导,以便提高各邮政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邮政业务发展,满足亚太各国经济发展需要。“亚太邮政”启动经费由日本、澳大利亚等国捐款负担。
亚太邮政成立以来,由于采用自愿捐款方式筹集资金,使开展业务活动因经费问题受到影响。为此,1998年亚太邮联执行理事会通过《关于成立亚太邮政合作组织的决议》,将亚太邮政改组为亚太邮政合作组织。亚太邮联会员国所属的邮政都可加入该组织,但要交纳会费。截至2007年2月,共有25个邮政参加了该组织,分别是: 澳大利亚邮政、不丹邮政、柬埔寨邮政、中国邮政、斐济邮政、印度邮政、印度尼西亚邮政、香港邮政、伊朗邮政、日本邮政、韩国邮政、老挝邮政、澳门邮政、马来西亚邮政、马尔代夫邮政、蒙古邮政、尼泊尔邮政、新西兰邮政、巴基斯坦邮政、巴布亚新几内亚邮政、菲律宾邮政、新加坡邮政、斯里兰卡邮政、泰国邮政、越南邮政。亚太邮联会员国中,阿富汗、孟加拉、文莱、缅甸、索罗门邮政不是亚太邮政合作机构的成员。
二、宗旨
加强亚太地区国际邮政业务,特别是特快专递业务,以提高其成员的市场份额;处理亚太邮联内部邮政业务有关管理、商业经营、技术和经济方面的问题。
三、组织机构
该组织的组织机构有: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大会由所有成员邮政的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管理委员会由七个成员邮政的代表组成,任期为两年,每年改选其中的部分成员。办公室有2名工作人员,分别是业务经理和市场开发经理,办公地点设在新加坡。
四、中国参加情况
中国邮政、香港邮政、澳门邮政均为亚太邮政合作组织成员。中国邮政和香港邮政每年交纳25000美元会费,目前均为管理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