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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快递纠纷消费者可向快递企业或邮政管理部门申诉

  • 2008-07-24

  •   2008年7月24日15时,邮政局副局长徐建洲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民 lgp] 快递市场的主管部门好象一直都不太明确,消费者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时候,往往觉得投诉无门。《办法》是否明确了主管部门?一旦发生快递方面的纠纷或者快递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广大网民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诉?管理部门在处置相关纠纷和侵权行为时有哪些手段和措施?

      [徐建洲] 《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生快递方面的纠纷,消费者可以先向快递企业进行投诉,在投诉无效后,可以拨打当地的12305邮政业申诉电话,向当地的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邮政管理部门接到相关的申诉后,可以进行调查。发现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办法》的行为的,责令其整改,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程序对其予以处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对快递企业与用户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争议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工商管理部门也依法解决消费者投诉,依法对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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