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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政业“十一五”规划
  • 2008-01-15

  •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的通信权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发展邮政业的需求,促进我国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和《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邮政业发展和改革实际,编制邮政业“十一五”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经过“十五”的较快发展,我国邮政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为“十一五”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实现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一)“十五”回顾

      “十五”计划主要目标基本完成。“十五”期间,我国邮政业持续较快发展,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2005年,邮政业业务总收入达到704亿元人民币(含邮政储蓄)。其中,邮政业务总收入完成577.2亿元人民币,“十五”期间年均增长6.4%,高于世界邮政平均增长水平;邮政从业人员68.9万人。2005年,全国快递服务收入达到239.7亿元人民币,从业人员达到16.6万人。

      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得到保障。我国邮政以低廉的资费提供寄递信件、印刷品和包裹等邮政普遍服务,办理党报党刊发行、义务兵通信和盲人读物免费寄递等特殊业务。2005年,国内函件、包裹业务收入比2000年分别增长7.7%、33%。邮政局所、代办点达到6.6万处,其中设在农村的近4.7万处。全国设邮政妥投点3573万处。单程邮路长度达到340.6万公里,农村投递路线356.5万公里。全国行政村通邮率达到98.5%。平均每一局所服务面积145.6平方公里,平均每一局所服务人口2万人。

      快递服务呈现新的发展格局。快递服务发展迅速,经营主体不断增加,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展,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中国邮政组建了自己的航空集散网,在200多个重点城市开办了“当日递”、“次晨达”业务。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重组,为客户提供多种限时服务。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与中铁行包的重组,在500 多个城市办理“门到门”服务。我国民营快递法人企业增加到2000多家,服务范围由同城向省际拓展。美国联邦快递(FedEx)、美国联合包裹公司(UPS)、荷兰天地集团(TNT)、德国敦豪(DHL)进入我国市场,兼并、收购中国快递企业,在我国境内搭建快递服务网络。国有企业在国内异地快递市场占据优势地位;民营企业在国内区域和同城快递市场占据优势地位;外资企业在国际快递市场占据优势地位。

      我国在世界邮政的地位进一步提高。我国出任万国邮联行政理事会主席国,主持万国邮联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果。我国政府推荐的候选人成功当选万国邮联国际局副总局长,在国际邮政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我派团参加国际邮政组织会议和活动,积极参与国际邮政事务,对发展中国家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国家提供援助,为推动世界邮政的改革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平等互利原则下,中国邮政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直接通邮关系。中国邮政参加万国邮联EMS合作机构、“卡哈拉合作组织”,加强了国际与地区间的合作。

      新一轮邮政体制改革开始实施。启动政企分开准备工作,中国邮政开始按照邮务类、速递物流类、金融类三大板块重组业务结构,部署了邮政企业主辅分离工作。2005年,国务院决定施行《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实行政企分开,改革邮政主业和邮政储蓄,完善邮政改革配套机制,促进邮政业向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三流合一”的现代邮政业方向发展。我国邮政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邮政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邮政法修订取得重要进展,地方立法成效显著。截至2005年底,全国29个省(区、市)共出台38件地方邮政法规和规章,邮政法律体系逐步健全,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加强了邮政市场监管,维护了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了集邮市场、邮政用品用具的执法检查,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市场秩序总体好转。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了邮政通信安全。

      虽然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影响和制约邮政业发展的一些问题仍然存在。邮政法制建设亟待加强,政策法规有待调整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保障和监管机制尚未完全到位,维持现有服务水平难度较大;邮政业总体规模偏小,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政府监管体系仍不健全,市场秩序有待改善。

      (二)“十一五”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是我国邮政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邮政业特别是快递服务已经成为全球竞争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我国邮政业,提升产业竞争能力,充分发挥邮政业在发展经济、服务社会和安置就业等方面的作用,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

      邮政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发展阶段,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35万亿元人民币以上,本世纪头20年,我国经济将保持7%以上的持续高速增长。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商品和服务贸易、资本流动规模显著扩大,信息交流、物品交换和资金流通等活动更加频繁,社会用邮需求将持续较快增长。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服务业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对我国邮政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内发展环境更加良好,邮政业将拥有更为广阔的国际国内市场发展空间。我国互联网产业化进程加快,网络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电子商务逐步普及,将推动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三流合一”的现代邮政业高速发展。

      国际竞争出现新的特点。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商务活动日益频繁,快递服务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跨国快递公司在世界范围内拓展业务,利用快捷优质的服务,迅速扩大经营规模,在世界邮政市场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并逐步发展成一种支配力量。一些发达国家的邮政在本国市场饱和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境外拓展战略,借助联合并购等实现跨国经营,我国已成为这些跨国快递公司扩展市场的重要目标。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这些跨国快递公司加大了进入中国市场的力度,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与我国企业展开激烈竞争,我国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

      邮政普遍服务受到各国政府高度重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共同关注的焦点,引起万国邮联各成员国的高度重视。第22、23届万国邮联大会都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作为战略目标,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加以落实。各国政府对邮政普遍服务都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给予大力支持。万国邮联约半数以上成员国在国内立法中对普遍服务进行了界定,并通过保留一定范围的专营业务、提供财政补贴、建立普遍服务补偿基金、减免税收等扶持政策,保障本国邮政为公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市场将加速形成新的竞争态势。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我国已开放了除中国邮政依法专营以外的快递业务,并允许外资快递企业在华设立全资子公司。我国邮政市场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高质量、高附加值的快递服务成为竞争的焦点。竞争领域由国际业务向国内业务拓展,由大城市及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向中小城市和内地扩张。跨国快递公司在我国国际快递业务市场已取得优势地位,正加紧进入国内异地、区域和同城快递市场。我国国有、民营快递企业在国内异地、区域和同城快递市场占据的优势地位将受到挑战。对此,迅速扩大国内快递企业规模,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任务十分紧迫。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思路

      “十一五”期间,邮政业发展和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从我国国情出发,参照世界邮政发展和改革的经验,按照《邮政体制改革方案》部署,全面深入推进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我国企业竞争力,力求在体制改革基础上,完善邮政发展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我国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国邮政业发展和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建立一个基础。以改革促进发展,加强邮政法律体系建设,健全邮政监管机构体系,完善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制度,建立邮政市场准入制度,构建竞争性服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进邮政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基本建立现代邮政业的制度基础。

      ——完善两个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对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的责任,优化邮政业发展环境,促使快递服务形成平等、公平、规范和有序的竞争局面。通过体制改革,完善由政府主导、企业承担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发展机制;完善由市场主导、公平有序的快递等竞争性服务发展机制。

      ——达到三个目的。改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邮政业在服务社会、发展经济、安置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加快发展速度,全面提升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竞争性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发展质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大幅提高国际竞争力。

      (二)“十一五”发展目标

      基本完成体制转型。实现邮政政企分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基本完成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普遍服务与特殊服务一家承担、竞争性服务多家经营的行业格局得到加强,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三流合一”的现代邮政业初步建立。
      
      明显改善发展环境。邮政法律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政府依法监管、企业依法经营、用户依法用邮的法律体系基本建立。加强监管机构体系建设,与现代邮政业相适应的邮政监管机构体系基本建立,政府监管基本到位。清理整顿邮政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确保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政策,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提高普遍服务水平。确保城市和发达地区的普遍服务质量稳中有升。保证城市周边、城市新建小区的通邮能力。重点加强农村、中西部地区县以下、乡以下普遍服务网络能力建设。增加局所数量,优化局所配置,提升信息化水平,保证全国普遍服务总体水平有所提高。

      提升特殊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设施,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传递速度。在全国大多数省会城市增加特殊服务网点,合理配备人员,加强安全工作。形成指挥统一、协调有序、技术先进、运转高效、安全畅通的通信体系,满足新形势的需要。

      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培育数个规模较大、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我国大型快递企业,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具体发展目标。到“十一五”末,我国邮政业要实现经济与社会效益、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经济与社会效益目标。到2010年,邮政业业务收入达到1445亿元人民币(含邮政储蓄),“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5.5%。其中,不含邮政储蓄的邮政业业务收入达到970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18.1%;快递服务收入达到730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25%。邮政业业务收入(含邮政储蓄)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由2005年的0.385%增加到0.49%。新增就业岗位25-30万个。

      ——服务水平目标。营业服务:县级以上城市(含市、县、区政府所在镇)邮政局所每周营业时间不少于6天,每天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县以下乡(镇)邮政局所每周营业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营业时间不少于4-5小时。边远地区和乡(镇)以下邮政局所的营业时间,由省级邮政监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取信筒(箱)次数:城市每天不少于一次;除交通困难、邮件量少、道路条件恶劣的边远地区外,东部农村地区每周不少于5次,中部农村地区每周不少于3次,西部农村地区每周至少2次。普通邮件投递:县级以上城市(含市、县、区政府所在镇)每周投递不少于7天,每天投递不少于1次;县以下乡(镇)邮政局、所每周投递不少于5天,每天投递不少于1次;除交通困难、邮件量少、道路条件恶劣的边远地区外,东部农村地区每周投递5次,中部农村地区每周投递不少于3次,西部农村地区每周投递不少于2次。上述时间、频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快递服务达到《快递服务》标准要求的水平,快递企业要在承诺的时限内提供收寄服务,并要努力提高准时率和用户满意度,降低投诉率。

      ——网络建设目标。邮政局所设置:到2010年末,在主要人口聚居区,大城市市区1-1.5公里服务半径或服务人口达到3-5万人,中等城市市区1.5-2公里服务半径或服务人口达到1.5-3万人,小城市市区2-5公里服务半径或服务人口达到1-2万人,设置一个邮政局所;农村每个乡(镇),东、中部农村地区5-10公里服务半径、西部农村地区10-15公里服务半径或服务人口达到1-2万人,设置1个邮政局所。

      邮政信筒(箱)设置:在主要人口聚居区,大城市市区、近郊区500-1000米服务半径内,中等城市市区1-2公里内,小城市市区2-2.5公里内,设置1个邮政信筒(箱)。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法律体系建设

      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以立法形式确定邮政业发展和改革的目的、方向及主要目标,确定发展和改革的路线,建立邮政业法律体系基础。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进行细化,制定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制定政府规章。制定《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完善邮政法规体系。

      (二)健全监管机构体系

      重组国家邮政监管机构。在剥离原国家邮政局的企业职能、资产和人员的基础上重组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负责研究提出邮政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起草邮政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依法监管市场,保障市场竞争;负责邮政市场准入;保障通信与信息安全;研究提出邮政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制定邮政服务标准,监管邮政服务质量;推进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负责审定纪念邮票和特殊邮票年度计划;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

      组建地方邮政监管机构。各省(区、市)设立邮政管理局,受国家邮政局垂直领导,负责省(区、市)邮政监管。省级邮政监管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组织协调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实施。组建重点地区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健全邮政市场监管组织体系。

      (三)确保邮政普遍服务

      增强普遍服务能力。根据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加强普遍服务局所、邮路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提升网络信息化水平,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普遍服务网络服务能力。

      健全普遍服务制度。按照“以人为本、普惠公平”原则,健全与普遍服务相关的各种制度。指导和督促邮政企业建立内控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了解掌握公众对普遍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邮政企业履行普遍服务责任。

      (四)促进快递服务发展

      改善快递服务发展环境。将促进我国快递服务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快递监管工作的核心,采取有力措施,建立促进快递服务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环境。解决制约我国民族快递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鼓励和支持民族快递企业加快发展。

      培育我国大型快递企业。大力支持我国快递企业通过自我发展、兼并与联合,迅速扩大企业规模,拓展经营范围,增强竞争实力。实施邮政业“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经营国际快递业务,进入国际市场。

      (五)强化网络基础建设

      加强邮政通信网络建设。增加全网邮件运输能力,特别是增加投递能力,重点加强农村、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服务网络建设。在全国尚未设立邮政局所的乡镇适当增设局所。加强县到乡、乡到村邮路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服务稳定、方便用户的村邮服务点,实现村村通邮。

      加强特殊服务网络建设。到2010年末,在省会以上城市增加特殊服务网点,在所有生产处理场所建立防火、防爆、防盗、报警和监控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特殊服务信息系统。

      (六)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原则,规范行政权力,加强公共服务,完善行业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水平,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廉洁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维护市场秩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监管工作。加强对普遍服务的监督检查,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加强对快递市场、集邮市场、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的监管,依法维护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利益。

      (七)确保我国用邮安全

      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健全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相关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邮政通信安全的监管,依法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危险品、毒品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利用邮递渠道进行非法或危害我国安全的活动。

      四、重大工程

      (一)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基础设施

      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三农政策的要求,以切实履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稳步提高西部地区邮政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实施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西部部分农村局所的整修改造和电子化改造,更新和新增营业设备、用品用具和信息化设备,新增部分服务网点,对危旧县局房进行改造。优化面向农村的邮政社会化服务设施,提升西部地区邮政服务水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逐步提高邮政普遍服务的均等化水平。

      (二)邮件集散枢纽

      优化网络布局,提升网络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邮政快递等业务的服务能力,优化调整快递、普邮等邮件的航空、陆路运递网络。以现有一、二级邮区中心局为节点,加强邮件处理场地的综合利用。规划建设全国快递邮件集散枢纽。围绕全网性集散中心的建设,加强全网快递邮件各处理节点的配套改造,加快邮运网络的功能优化和调整。利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邮运网络的运行效率。

      (三)信息技术改造

      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邮政业。鼓励支持采用射频识别 (RFID) 、电子识别等先进技术改造和重组生产流程,提高对电子商务的承载能力,提升邮政业信息化水平。加快邮政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重点增强信息化对业务拓展和经营管理的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强邮政信息化各应用系统的建设。加强业务系统建设与升级,搭建速递、报刊、电子商务等业务应用平台。配合邮政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稳步推进财务、人力资源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四)政务信息化

      贯彻落实国家电子政务工程的要求,围绕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务运转效率,实现邮政行业监管和服务信息化,实施邮政政务信息化建设。搭建统一的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信息中心和运行维护中心,建成监管支持、政务公开及服务、管理与运营支持、办公自动化等应用系统。实现办公、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化,满足邮政监管部门高质高效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的需要,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国家通信与信息安全。

      五、政策措施

      (一)制定加快发展政策,服务经济建设大局

      巩固公有经济在邮政业的主体地位。支持引导国有邮政企业加快发展和改革步伐,积极推进主业改革,推进企业重组。鼓励邮政企业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合理的邮政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邮政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支持国有邮政企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企业服务“三农”。鼓励引导国有快递企业加快发展,优化业务结构,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服务质量。

      支持我国民营快递企业加快发展。消除影响我国民营快递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允许我国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业务领域。鼓励我国民营快递企业开展品牌化、网络化经营,积极拓展国际业务。支持民营快递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壮大实力。积极扶持中小快递企业加快发展,发挥其在自主创业、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

      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承诺,完善邮政业吸收外资法规,通过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促进快递服务水平提高。

      积极推进邮政业技术进步。推进信息技术在邮政业的应用,支持鼓励邮政业各类市场主体抓住国家推进信息化战略的机遇,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业务,开发新业务,增强发展能力,推动产业升级。推进邮政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升我国邮政业标准化水平。

      (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深化邮政体制改革

      加快行业立法。按照《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邮政发展和改革思路,尽快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修订并颁布实施。全面清理现行有关法规,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进行评估,明令废除过时、无用和与改革目标相违背的规章制度。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配套法规制定工作,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颁布以前,按照《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发展和改革思路,启动并完成主要配套法规的前期研究和起草工作。加强地方邮政法规建设,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部署,按照“统一思想、齐心协力、积极稳妥、加快推进”的原则,继续深入推进邮政体制改革,“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的主要改革任务。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能力

      开展普遍服务情况调查。调查邮政系统可用于普遍服务的网络设施、设备、资产和人员等情况,查清全国特别是农村、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服务状况,建立邮政普遍服务台帐和档案。

      核算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成本。根据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服务范围、内容、质量等,研究确定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成本核算方法,建立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成本核算制度。

      建立规范的财政补贴长效机制。研究制定规范合理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成本补偿办法,完善和细化补贴分配办法,建立政府补贴、用户付费、合理分担、共同补偿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成本补偿机制。中央政府对普遍服务的财政补贴要向农村、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应根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大对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投入,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给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场所以用地、建筑物方便。对运送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邮件的邮车提供便利,保障邮车优先通行,应免收过路过桥费。研究制定“以储补邮”结束后的相应衔接政策,继续扶持邮政企业提供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

      加强局所和邮路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改变目前普遍服务网络“干强、枝弱、叶少”局面,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及县以下局所、邮路建设,特别是加强农村、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县、乡局所建设,增加基层局所数量。

      提高基层职工待遇。提高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基层职工的工资水平,合理确定基层职工的工资标准,适当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依法确定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范围。通过立法明确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范围和标准,研究提出适时调整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范围的方案。应将农村及边远地区的邮发报刊、邮政汇兑等业务纳入普遍服务或特殊服务,提高民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为城乡之间和农村地区保留最基本的资金流通渠道。

      探索提供普遍服务的新途径。在普遍服务邮路末端特别是农村乡以下,要大力发展委代办业务,降低普遍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研究探索提供普遍服务的新办法、新方式。

      研究建立普遍服务基金。按照《邮政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完成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相关研究工作,适时出台具体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

      (四)规范邮政市场秩序,建立邮政业发展良好环境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平等对待国有、民营等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逐步形成分级、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依法维护邮政专营权。

      健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邮政市场准入制度,有序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形成邮政市场准入、退出的正常运行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范围,取缔无证经营,将有条件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者纳入正常经营渠道。严禁利用快递等渠道邮寄危险品、毒品及其他禁寄品。

      建立合理的理赔制度。完善快递邮件丢失损毁赔偿办法,建立合理赔偿制度。制定相关法规,确定合理的理赔数额与理赔时限,监督企业执行。对邮品丢失严重、赔付不及时、不合理的企业,予以处理、曝光。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快递服务的社会信誉,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社团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组织成立快递协会等邮政业中介机构。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加入快递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落实“人才兴国”战略,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造就一支引领邮政业发展的人才队伍。贯彻落实“人才兴国”战略,创造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研究制定有利于造就领军人才和技术带头人才的政策措施,积极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造就能够满足现代邮政业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人员队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一线生产工人队伍。

      在全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邮政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把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统一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开展邮政业各类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研究建立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提高邮政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推进快递服务职业教育,培养不同层次的快递专业人才。

      (六)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

      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相关部门相互协调、合作共管的机制,从产业政策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秩序维护、行业监管等方面,对邮政业实行有效监管。加强省级邮政监管机构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实现对普遍服务和快递等竞争性服务的有效监管。加强社会监督,建立覆盖全国县级行政区划的邮政服务质量监测点,掌握各地邮政服务质量情况。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提升行业监管和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平等对待邮政业各类市场主体。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监管体系,增强监管能力,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公开行政审批流程,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和水平。改进服务方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加强邮票发行管理,完善纪特邮票销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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