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施行。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意见》的出台,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国内消费需求的重要措施,也是党中央、国务院惠农强农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村缺乏完备的物流服务体系
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仍在持续,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中央指出,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大战略决策提出,中央连续六年将一号文件锁定“三农”,力度空前。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有效改善。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缺乏完备的物流服务体系,农村流通组织化程度低,流通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逐渐成为制约扩大农村内需的重要因素。
农村物流市场广阔,需要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共同发展。目前,很多地方的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仍然比较落后,存在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而农村邮政物流具有明显的优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带动整个农资市场的规范和繁荣发展。
全国23万个建制村开展邮政物流农资配送服务
自2003年以来,随着邮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邮政企业加快推进速递物流专业化经营,大力开发农村市场,已经成为服务“三农”的骨干力量。全国约1740个县(区)、2.6万个乡镇、23万个建制村开展了邮政物流农资配送服务,累计配送农资和日用品450多万吨,商品总额280多亿元。通过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农村邮政物流逐步形成了“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农村物流综合服务模式,受到广大农民、涉农企业以及政府的欢迎。
但是,当前农村邮政物流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各地邮政企业经营农药等业务的资质不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尚有困难;网点破旧、网络配送能力和农资储备能力不足,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缺乏后劲;农村邮政物流业务范围和品种还不够丰富等等,迫切需要国家从政策层面给予支持和引导。六部门的联合发文,就是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通过支持邮政企业发展农村物流,切实健全和规范农资流通渠道,提高运行效率,提供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增加乡镇就业岗位,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切实加强村邮站的建设
《意见》提出“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其核心是力争在2012年前全部完成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切实加强村邮站的建设。
邮政局(所)网络是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和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基础。缺少完善的网络支撑,无法建设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邮政物流配送服务体系,邮政普遍服务和农村邮政物流都难以持续发展。目前,全国大部分乡镇邮政局(所)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破旧简陋,亟须改造,约有17%的乡镇还未设邮政局(所)。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已经安排专项资金进行邮政局(所)的改造。这次《意见》继续对农村邮政局(所)建设提供支持,要求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争取用三年的时间,构建覆盖全国所有乡镇的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明确邮政企业及其“三农”服务网点具备农药经营资质
《意见》提出的“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的具体措施是,明确邮政企业及其加盟连锁的“三农”服务网点具备农药经营资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对农药、种子等农资按“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
目前全国只有13个省(区、市)邮政公司取得了含农药分项或全部的农资经营许可,大部分省邮政公司尚未获得经营资质。《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了七类企业可以经营农药,但没有对邮政企业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执行和理解存在一定的差异,给邮政企业办理相关的经营资质造成了困难,直接影响农村邮政物流扩大规模。按照《意见》的要求,各地邮政企业可以开展农药经营活动,解决了经营资质问题,工商部门按“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给邮政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创造了便利条件。
简化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的工商登记手续
《意见》中“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的亮点,是简化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的工商登记手续,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对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点给予重点考虑。
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17个省市的邮政企业参与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累计7689家通过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验收并获得国家的资金补贴。但是,邮政部门设立的以经营农资为主的自营店和连锁加盟店遍布城乡,数量较多,亟须国家扩大“万村千乡”的覆盖面。按照《意见》的要求,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在落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目标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要给予重点考虑;准许计划单列城市邮政企业直接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
提出了多项强农惠农举措
《意见》中的“完善政策扶持机制”提出了多项强农惠农的举措,如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工作。支持邮政农资配送中心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等。
农资配送业务需要大量的周转资金,特别是春秋季肥料供应旺季,占用资金量更大,邮政靠自有资金难以解决。《意见》提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支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2006年,财政部专门印发了《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意见》的要求,县、乡两级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凡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申请该项资金补助。
将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三农”网点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
《意见》提出“完善规划引导机制”,将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三农”网点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鼓励邮政企业与农技推广部门开展合作,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
邮政企业积极发展农村物流服务,拓展服务内涵,但是缺少国家的统一规划和系统扶持。例如,很多地区的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三农”网点还没有纳入当地的新农村建设规划。邮政物流目前主要是与基层农技专家和农资厂家合作,亟须建立与各级农技推广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农业部门的支持和指导,邮政农村物流与地方物流园区建设规划衔接不够,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还有很大空间。《意见》提出,农业部门要鼓励邮政企业与农技推广部门开展合作,加强对邮政的培训和指导,普及农技知识,提高邮政科技服务“三农”的水平,推动邮政物流与农技推广工作取得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