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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政务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1. 国家邮政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点、部领导姓名及简介,机关各司局职能、负责人姓名、处室设置情况、司局联系方式等;
  2.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3. 邮政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决定;
  5.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6.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 邮政业统计信息;
  8. 邮政业标准的名称及摘要;
  9.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10. 局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
  11. 重要的人事任免信息;
  12. 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3.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14.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1. 申请的提交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列方式之一向我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1) 在国家邮政局机关办公楼一层前台现场填写《国家邮政局政务公开信息申请表》,由前台工作人员接收;
  2) 从国家邮政局网站下载《国家邮政局政务公开信息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国家邮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3) 技术条件成熟时,通过国家邮政局网站 “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并提交政务公开申请。
  2. 申请的办理和答复
  我局接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政务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依法不属于国家邮政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 答复时限
  答复期限为接到申请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经批准可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
  4. 涉及第三方的处理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涉及第三方权益时,须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其办理时限不包括在第三条所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5. 收费
  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国家邮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国家邮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八号
  邮政编码:100868
  电话号码:010-88323021
  投诉举报电话:010-88323022
  工作信箱:国家邮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箱 (请点击链接打开)

       国家邮政局政务公开信息申请表 (请点击链接下载)

四、工作时间
  8:30 - 11:30,13:00 - 17:30(节假日除外)

备注:
  《国家邮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办法(暂行)》施行日期:2008年4月1日。

 

 

 

 

 

 

 
 

京ICP备08008301号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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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 邮编: 10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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