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03-J0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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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诉
2009年2月4日,从湖南株洲董家段支局寄一箱土特产至四川成都。邮件号:KA04413924143。至3月4日才寄到该包裹,内装土特产已经全部变质,1300公里,走路30天也到了。
处理结果
情况属实。2009年4月17日湖南局核查:经查,湖南省邮政公司回复,2月4日该快递包裹由湖南省株洲市董家段邮政支局收寄,当日封发湖南省长沙邮区中心局。2月5日长沙邮区中心局封发湖北省武汉市邮政局,2月7日武汉市邮政局进口该邮件,但由于春运期间武汉邮件处理中心滚存邮件较多,2月13日才将该邮件封发重庆市邮政局,2月17日重庆市邮政局进口该总包,同样由于春节后邮件量大,运能不足,未及时将该总包转出,直至3月1日重庆市邮政局才将该总包发往四川省成都市邮政局。3月1日成都市邮政局进口该总包,3月3日成都邮区中心局将该邮件封发天福街邮政所,3月4日收件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了该邮件。因收件人领取包裹时,经当面验视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且目前也无法提供包裹内件物品。根据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赔偿用户全额邮资。4月16日湖南省邮政公司向寄件人寄发邮费垫赔通知单,通知用户领取。4月17日湖南局回访用户:该用户所留电话已停机。4月17日15:02分国家局回访用户:无人接听。 |
| 09-02-J0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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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诉
2009年1月31日从湖南往湖北潜江广华江钻股份产品所邮寄一包裹。包裹号:KA03865540543。由于邮寄的是食品,特邮寄了快包,邮寄费用比普通的PA包裹翻了一倍,结果邮寄的时间就没法比较了,经多处打听与催查,于2月23收到了包裹单,但是里面的东西全部都长霉了。广华邮政局帮忙打了一个电话查了一下,说是在长沙积压了10多天,长沙那边又说是因为抗旱的原因给耽误了,象这样的话是不是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处理结果
情况属实。2009年4月9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核查:经查,湖北省邮政公司回复,由于在春运期间,邮件量大,导致邮件在各个环节形成滚存积压。该用户交际保价400元,根据《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349条规定,该邮件属于延误。但该用户认为内件失效,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已告知该用户可通过收寄局办理查询赔偿手续,由延误的责任单位分摊赔偿金。4月9日17:24分国家局回访用户:该用户表示,邮政企业已答应赔偿400元。该用户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对国家局的工作表示感谢。 |
| 09-03-J0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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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诉
我是个集邮爱好者,更是邮政的忠实用户。对于我们集邮者来说,邮戳的齐全和清晰是很关键的,不仅仅代表着邮品的质量,更表明了该邮件的邮路、时间等信息。我们对此很介意。但很遗憾的是,我的不少邮件都没有盖落地戳,这些邮品都成了废品。据我所知,邮政有关于加盖邮戳的规章制度,我想学习下,不知可否?另外,我要怎样才能确保当地邮局对邮品的落地戳清晰呢?
处理结果
情况属实。2009年4月3日云南局核查:经查,云南省邮政公司回复,用户申诉所在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豆腐营投递分局,用户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昆明邮件处理中心处理邮件不规范,常常漏盖邮戳。经邮局相关人员与用户联系,认真听取了用户意见和建议,对于用户反映的情况,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规范操作。该用户对邮局答复无异议。4月3日16:26分云南局回访用户:改用户表示对邮局态度表示认可,将在今后继续关注此类问题。 |
| 09-03-J0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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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申诉
2009年3月9日通过申通快递公司发一部手机到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结果收到货物时里面货物丢失。单号是:888018188193。我打了申通公司总部电话进行投诉不下几十次了,总部叫我要开向厦门申通公司开一张当时是业务员帮我包装的证明,我就打厦门申通公司电话,但他不帮开,说要赔偿700块给我,我的底线是800,他说会跟业务员协商的,但是到现在一个星期又过了,厦门申通公司一个电话都没打过来给我!每次我打当时来取件业务员的电话,都不是本人接的,是一个自称厦门申通公司负责人接的,此人极其不负责任,只会拖延时间,听说他们行业规定有一个投诉期限,超过当自动弃权,我不知道此人目的是不是如此!不然厦门申通公司就无法无天了!至今还得不到厦门申通公司一个合理的解释!厦门申通快递服务质量极期恶劣,已经经多方投诉无效。
处理结果
情况属实。2009年4月1日福建局核查:经查,厦门申通回复:已在厦门工商的调解下与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且已支付赔偿费用。4月1日福建局回访消费者:该消费者表示厦门申通公司回复属实,赔偿金已收到。4月1日11:07分国家局回访消费者:该消费者告知,已收到申通公司赔偿的丢失费用700元,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感谢国家局的工作。 |
| 09-03-J0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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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诉
2008年11月1日,从河南省新乡市卫辉的邮局通过“快递包裹”将一个MP4邮寄到深圳喜年中心的厂家。当时邮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的MP4会被直接送到喜年中心的收件方,与EMS特快专递相比只是时间上可能会慢一些。可是事实上,深圳邮局并不是按照址投递、送件上门的,而是向厂家发了包裹单,需要厂家工作人员凭单到邮局去取。由于厂家对外公开声明只直接受送件上门的递送方式,对于我这个接到通知单后凭单跑到邮局去取件的包裹原本是不接受的,在我的再三催促下,于12月5日自取该件。我也咨询过11185,对于我所选用的“快递包裹”业务,话务员的介绍和我寄件时邮局工作人员的说法是一样的。希望能给我一个说法。号码:KA00703105541。
处理结果
2009年3月30日广东局核查:经查,广东省邮政公司回复,2008年11月12日该包裹进口深圳竹子林投递部,名址:“深圳市深南大道喜年中心蓝魔数码”,包裹开拆处理后于当天上午转发到世豪代办所,11月12日将包裹详情单投送到该大厦一楼收发室,11月19日投送第一次催领通知单;11月26日投送第二次催领单。12月5日由“蓝魔数码”公司员工徐雯凭身份证及公司证明领取。深圳局与竹子林投递部管理员前往收件单位进行调查、了解投递情况,该单位负责领取包裹的徐雯小姐表示:由于该公司的售后服务部已搬迁,公司包裹件数比较少,收到包裹单后,达到一定数量,才统一去邮局领取邮件;该公司在网站上也注明“平邮、包裹不在售后服务范围内,请尽量不要选择邮寄至总公司。”另外,在与徐小姐交谈中了解到,由于她不知道快包可以预约免费送上门的,所以就没有按通知单上所留的电话要求投送上门,只是等到邮件有一定数量时就统一到邮局领取。深圳局电话联系了寄件人王洁先生解释说明了该快包的投递情况,并对发生此事作了沟通解释,王先生表示满意。3月30日广东局回访用户:该用户表示与邮政公司仍在处理中,在等待邮政公司向用户出具一份致歉函,对该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
| 09-03-J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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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诉
2009年2月21日从海口往宁夏邮寄。单号:EF650465140CN。邮局在不通知收件人是否同意改为普通邮件的情况下,私自改为普通邮件,且不退还价格差,至2月27日收件人才收到。且邮局在办理业务时还收取代办费1.5元,不知到这种行为合法吗?在向11185投诉时,话务员态度极其恶劣。11185的客服人员告知“2月21日之后国家才下达通知不准邮寄手机”,第二位客服人员告知“2月10日国家才下达通知不准邮局手机”。我提出要看国家下达的通知时,又拿不出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处理结果
情况属实。2009年3月26日海南局核查:经核实,造成该邮件逾限的原因是,海口机场安检部门依照对邮政寄递的机电类产品严格控制,致使该邮件无法空运,只能从水陆发运。2月10日海南省速递包裹局已下发了《关于收寄手机类特快专递邮件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琼邮速传[2009]6号)且收寄网点也已根据上述文件内容向用户做过宣传解释工作;收取代办费是依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邮政代办所服务费用问题的批复》,收取1.5元的代办费也在该文件的规定范围内;11185客服人员的回答不规范是由于部分客服人员是刚招聘的员工,对业务和相关的规定不够熟悉,省公司将加强对11185客服人员的培训;海口市邮政局多次联系该用户表示歉意,并同意按邮件全程时限延误退还邮费,但用户不接受;3月20日省速递包裹局再次与该用户协商,耐心解释,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提出按邮件全程时限延误退还邮费,但用户不接受,并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1万元。(2月21日16:33分该邮件收寄,2月27日12:09分该邮件被妥投。)3月26日14:05分国家局回访用户:该用户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 |
| 09-03-J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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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诉
我从宁波布政向贵州瓮安邮寄挂号信,为什么总是收不到呀?去年一个挂号信,查了几次都没结果,最后说被冒取了,不过不重要,也没找原因了。现在又发了一个挂号信,也是这样,10天了还收不到,不知是什么结果。
处理结果
情况属实。2009年3月27日浙江局核查:浙江省邮政公司回复,该挂号信收件人已收到,对责任单位不再追究。3月6日13:14分国家局回访用户:该用户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 09-03-J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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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诉
本人在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南路100号居住,近一年来,因没有信报箱,预订报刊未收齐过,如今不敢预定报刊,极大影响本人工作与生活,盼能协助解决。希望邮政相关部门能按“户箱工程”所说,免费为我安装一个信报箱,让我能早日看到自己喜爱的报刊杂志。
处理结果
情况属实。2009年3月11日北京局核查:经查,据北京邮政公司回复,公司的下属支局已为用户安装一个邮箱。3月11日13:52分国家局回访用户:该用户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 09-03-J0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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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内容
消费者申诉:我通过申通公司,一起邮寄了6件包裹,丢了3件,内装6个手机,价值6000元(揽收员揽收邮件时没有问我是否保价,也没有和我说明,所以未报价)。找申通公司投诉,告知同意一个包裹只赔偿800元,并承认是内部员工偷走了。他们这么赔偿我不合理,希望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处理结果
情况属实。2009年3月24日广东局核查:申通公司已对丢失的快件,每件赔偿消费者900元(共三件,计2700元。)。3月6日9:30分国家局回访消费者:该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