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11-J1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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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诉:2009年10月3日,消费者通过江苏圆通从江苏省南通市往北京市丰台区邮寄一快件。快件号:2482389054。10月7日收件人收到该快件,收件人提出:先验视内件后签收。圆通派送人员告知收件人:公司规定先验视内件后签收快件。收件人认为圆通公司违规操作,希望圆通公司对此给予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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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2009年11月3日北京局核查:据圆通公司回复,根据该消费者所述,该公司已联系消费者表示歉意。现该消费者已收到此件,已验收无任何问题,并已得到该消费着谅解,现该消费者无异议。11月3日14:24分国家局回访消费者:该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与感谢。 |
| 09-11-J1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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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诉:2009年9月30日,用户从上海市往湖北省武汉市邮寄一邮件。至10月13日,寄件人收到被退回的邮件。寄件人多次向邮政公司投诉,要求邮政公司对退回的邮件给予合理解释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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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2009年11月4日14:00分国家局回访用户:该用户表示邮政企业已将其反映问题给予解决并退还其运费。该用户表示不再追究此问题。 |
| 09-11-J1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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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诉:用户反映收到网购的邮件后,投递员让其先签字在验视内件。用户对此表示不满,要求邮政公司可以为用户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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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2009年11月4日国家局回访用户:您好:您在局长信箱上的申诉留言我中心已看到,在快件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要先签收再验内件。你可以和投递员一起验货,如内件出现问题,投递员可以做开拆记录。只有签收后才能打开外包装,验视内件。签收后该快件所有权才属你,你才有权验视内件。如快件外包装破损,你可以拒签。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 |
| 09-11-J1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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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诉:2009年10月7日,用户从广东省汕头市往山西省长治市邮寄一邮件。邮件号:EG212345446CN。至10月12日,收件人仍未收到该邮件。寄件人不满,要求邮政公司给予合理解释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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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2009年11月10日山西局核查:山西省速递物流公司核查:10月12日15:33分该件进口长治局,当日安排投递,因收件人不在未能妥投,10月13日该件妥投收件人。11月6日长治速递公司回访收件人:收件人告知,10月13日收到该邮件。11月10日11:38分山西局回访用户:该用户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对邮件延误不在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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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1-J1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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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诉:2009年9月24日,用户从广东省广州市邮政局往吉林省长春市长岭县邮政局速递局邮寄一邮件。邮件号:ER580562774CN。至10月11日,收件人仍未收到该邮件。寄件人多次向邮政公司投诉,要求邮政公司给予合理解释并道歉,无人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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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2010年1月13日吉林局核查:吉林省邮政速递公司回复,该邮件由乡邮投递,经长岭局核查该邮件已于10月2日由收件人本人签收。2010年1月13日国家局回访用户:该用户手机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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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1-J1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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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诉:用户从广东省东莞市往宁夏固原市西吉县邮寄一包裹(包裹重:5072克。资费:59.5元)。包裹号:KA14587255844。寄件人在网上查询,资费为23.9元。寄件人对此表示不理解,要求邮政公司给予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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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2009年11月12日广东局核查:广东省邮政公司回复,该邮件是东莞局主山邮所寄出,重量5072克,无保价,资费为51.5元,加上纸箱是59.5元,该用户在网上查询出来的23.9元,这是普通包裹的收费,并非用户所使用的快递包裹的资费。已向该用户解释,该用户表示理解。11月12日广东局回访用户:该用户对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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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1-J1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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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诉:2009年9月29日,用户从陕西省渭南市往陕西省邮寄一邮件(揽收员承诺寄件人,该件第二天中午十二点前送到收件人手中)。至9月30日,收件人仍未收到该邮件。寄件人向邮政公司投诉,要求尽快派送该邮件,无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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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2009年11月6日10:50分国家局回访用户:该用户告知,10月30日16时收件人已收到该邮件,不再追究邮局的责任。 |
| 09-11-J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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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诉:2009年9月24日,用户从广东省广州市邮政局聚德速递配送站往湖南省长沙市邮寄一邮件。邮件号:ED279856999CS。至9月29日,收件人才收到该邮件。寄件人向邮政公司投诉,要求邮政公司对延误的邮件给予赔偿,无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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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2009年11月19日湖南局核查:湖南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回复,10月29日长沙局收到该件后即安排妥投,该件为E邮宝经济快件,没有延误。11月19日湖南局回访用户:该用户对申诉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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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1-J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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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诉:用户申诉:2009年9月24日,用户从广东省广州市邮政局聚德速递配送站邮寄一邮件。邮件号:EH676313141CN。至9月29日,收件人才收到该邮件。寄件人向邮政公司投诉,要求邮政公司对延误的邮件给予赔偿,无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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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2009年11月12日广东局核查:广东省邮政公司回复,该邮件属E邮宝邮件。9月24日14:35分该件由广州速递局南区分公司收寄,内件为物品,收取资费26元,该邮件没有保价。邮件于当天收寄后22:27分按时将邮件封发出口,总包号7395,9月25日15:25分由广航将邮件发往宜昌,总包号7387。9月28日该件到达宜昌并转发夷陵市,10月1日妥投收件人本人签收。该邮件在全程传递环节没有延误。11月10日15:41分广州速递公司回访用户:已说明因邮件是E邮宝,故时限较标准EMS要长,该用户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11月12日广东局回访用户:该用户对该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
| 09-11-J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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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诉:投诉邮政储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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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2009年11月6日国家局回复用户:已在该用户邮箱中留言(您好:您在局长信箱中的申诉留言我中心已看到,您咨询的问题,我中心可以提供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投诉电话:010-66417000,您可以向企业咨询此类问题。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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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1-J1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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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诉:用户咨询包裹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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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2009年7月9日河北局核查:该申诉与河北局申诉编号为09-J-11申诉并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