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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局就优化消费者申诉渠道与省工商局达成共识
- 2009-06-03
- 近日,广东省局市场监管处积极与省工商局联系,已就有关12305邮政业申诉中心与12315申诉举报中心建立联络机制的事宜达成三项共识。一是进行申诉转办。由省工商局发文至各地市工商局,凡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的关于邮政业的申诉案件,可批转12305进行处理,或者建议消费者直接通过12305渠道进行申诉。二是开展定期交流。即该局按月将《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通报》抄送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和省消费者协会,同时省消费者协会和相关城市的12315申诉举报中心定期向该局提供有关申诉情况信息。三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沟通消费者申诉涉及的邮政服务和快递服务等问题,交流对消费者申诉的处理办法,不断优化该局12305申诉处理流程。
-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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