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8日,《国内快递服务格式合同》示范文本上网征求意见工作结束,共有6个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快递管理处会同政策法规司法规处、综合司外事处,对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根据意见对快递服务协议和快递详情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规范快递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快递企业按照《国内快递服务格式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明确快递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其合同条款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全面,国家邮政局将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尽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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