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单位,必须经所在地省邮政管理局审查批准,办理《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并持此证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后方准开业。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 申办《集邮票品集邮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应当向省邮政监管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申请书;
2.申办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市场负责人的任用及身份证明;
4.固定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文件;
5.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制度;
6.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可行性论证报告;
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联合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者,还应提交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第二 省邮政监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批准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 申办者获得许可证后,需持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方准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