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集邮品宣传广告擅自使用“经国家邮政局审批”或“国家邮政局限量发行”等字样误导消费者。这些广告中宣传的集邮品,一般价格昂贵,以假乱真,侵害消费者利益,扰乱集邮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国家邮政局特发表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家邮政局对集邮品制作审批工作于2004年7月1日取消。
二、国家邮政局自2004年7月1日后,从未审批或限量发行任何集邮品。
三、国家邮政局对冒用“经国家邮政局审批”或“国家邮政局限量发行” 等字样,制作集邮品宣传广告的侵权行为,依法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四、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此类“冒用”行为可以举报,依法履行社会监督权,共同维护集邮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