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社会满意的高素质邮政监管干部队伍,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要求,结合邮政监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为统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加快邮政业发展主题,通过开展分级分类邮政监管干部培训,努力提高全体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推进学习型邮政监管机构建设,为实现“十一五”时期邮政业发展和改革目标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总体目标
大规模培训干部的任务全面落实,五年内对全体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发展邮政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把握大局、科学管理、带好队伍的本领进一步提升。广大邮政监管干部依法行政、行业监管、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和学习能力显著增强,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整合系统内外部培训资源,基本形成灵活、规范、高效运行的邮政监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完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体系,培训计划和组织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教育培训基础工作不断加强。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把干部作为教育培训的主体,掌握培训需求,创造学习条件,激发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努力推动干部思想政治觉悟、法律法规意识、依法行政能力与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促进成长和发展。
——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国家邮政局和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各负其责、分级分类实施邮政监管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国家邮政局重点抓好省(区、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中青年干部的培训,组织开展全国性的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省(区、市)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主动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围绕邮政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职位(岗位)工作实际,贴近工作需求,按需施教,有的放矢地开展培训。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增强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不断加强与专业培训机构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利用不同培训机构的优势和长处,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借助外力规范培训管理,完善培训制度,优化培训工作流程,实现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全员培训,保证质量。把培训覆盖到全体监管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以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为着力点,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培训项目执行水平,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质量和效果的统一。
二、主要任务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重点,全面加强政治理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共管理、监管理论与实务等内容的教育培训。以增强党性修养、夯实理论基础、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监管能力、提升综合素质为根本要求,认真完成各类邮政监管干部的培训任务。邮政监管机构司局级领导干部和处级领导干部参加集中脱产培训时间,平均每年不少于18天,五年累计不少于90天;其他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时间,平均每年不少于12天,五年累计不少于60天。
1.做好邮政监管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着力提高综合素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认真做好局、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脱产培训,积极选派领导干部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培养一支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起来的,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开展邮政监管工作的领导干部队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突出抓好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宏观决策、驾驭全局的能力。
国家邮政局重点抓好省局领导班子成员轮训工作。灵活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党校学习等形式,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国家邮政局每年有计划地培训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领导干部20人左右,确保五年轮训一遍。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司局级领导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组织的各类培训班。
加强后备干部培训。根据邮政监管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培养需要,突出后备干部的理论武装、实践锻炼和党性修养等重点环节,努力提高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依法监管和科学发展邮政业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国家邮政局每两年举办一期省(区、市)局以及直属单位后备干部培训班。
抓好处级干部的培训。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加强组织领导能力和强化邮政监管业务知识为重点,努力提高处级干部履行领导职务的责任感和执行能力。按照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规定,确保邮政监管系统新晋升处级领导职务人员在提任后1年内参加国家邮政局统一组织的任职培训。
2.抓好其他公务员、执法人员和直属单位干部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各类干部综合素质、执法水平和岗位工作能力
规范初任培训,坚持新录用公务员先培训后任职。全国邮政监管系统新招录公务员原则上由国家邮政局统一组织初任培训。初任培训要突出适应性,加强邮政监管基础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培训,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确保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切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
要在摸清邮政监管各专业职(岗)位人员能力素质现状和实际工作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各类人员在岗综合培训。通过集中脱产培训、在岗自学、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邮政监管系统干部队伍培训工作。
抓好邮政监管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坚持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技能培训一起抓,提高邮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使邮政监管人员能够规范地进行执法检查。
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培训资源和条件,科学制定和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安排处及以下干部的脱产培训,确保日常教育培训工作高质量地完成。
3.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大力提高邮政监管干部综合素质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有计划地分级分类进行专业培训。各职能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监管系统内外部资源,加快培养实际工作中急需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市场管理、财会统计等各类公务员人才,努力形成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业务骨干队伍。
鼓励和支持公务员在职参加公共管理、法律、财会、统计等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参加律师(司法)等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逐步形成层次、专业结构合理的邮政监管公务员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班子要进一步提高对教育培训重要作用的认识,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整体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教育培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结合年度考核进行检查。
(二)努力完善教育培训运行和管理体制。要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建立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国家邮政局负责制定邮政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普遍服务、市场监管、技术管理等相关培训,定期组织对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和国家邮政局各直属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加强培训需求分析,按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干部的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培训班次,不断完善课程设计和培训内容,逐步建立标准化培训体系。创新培训管理方法,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严格培训考核措施,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管理水平。
(三)不断强化教育培训制度建设。要结合邮政监管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培训管理、学员调训、在岗学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培训质量考评、培训经费保障等管理制度,使教育培训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努力规范邮政监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岗位培训和后备干部培训。实行公务员培训证书登记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不同的培训方式,对干部接受培训的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并把培训取得的成效作为干部任(聘)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开展培训质量考核评估,从组织领导、培训计划实施、培训任务落实、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经费投入等方面进行检查。
(四)加大联合协作,积极利用外部优质培训资源。要加强与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中心等部门的联系合作,多种形式开展邮政监管机构干部培训。要本着“不为我所有,但为我所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内外部师资资源,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以及监管系统内部业务骨干中选择教师,努力团结和培养一支熟悉邮政监管、能力强、水平高的师资队伍,逐步形成以我为主、服务监管、效果第一、合作共赢的培训运行机制。要结合邮政监管工作特点,逐步建立具有邮政监管特色的专门教材系列。要加强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工作联系,积极推动境外培训。
(五)确保教育培训经费。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和邮政监管工作重点,加大专项培训投入,适当提高培训预算费用水平,对于年度重点培训项目要给予保证。邮政监管系统干部培训经费要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要切实加强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局外事部门每年编制预算要有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干部境外培训。
(六)建立学习型组织,形成自主学习的文化。要把创建学习型邮政监管机构作为提高干部素质、加强能力建设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全体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要明确提出干部在职自学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制定政策激发邮政监管系统干部自觉学习的内在动力,鼓励干部在岗自学、自主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