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相关规定
公开指南
公开目录
工作信箱
   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
国家局领导介绍
国家邮政局职责
   便民服务
邮政编码查询
邮政基本资费表
快递企业名录
快递服务价格
禁限寄物品目录
用具用品生产企业名录
集邮市场名录
   站内搜索
 
   地方监管机构

   相关链接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公众留言
位置地图
局长信箱



  • 国家邮政局出台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 2008-03-03

  •   为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2月20日,国家邮政局出台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要求:邮政业寄递服务企业应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收寄物品时必须加强安全验视,核对无误后加盖验视章或签字确认;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寄递服务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从事物品寄递服务的,应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所签订的协议应报本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备案;寄递服务企业从事代收货款业务,应到本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备案。
     
      规定要求,邮政监管机构应向社会公告承担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物品寄递服务,以及办理代收货款业务的企业名录。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应加强对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的监管。对违法收寄,损害国家利益、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和人员,应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此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   

相关文章:

·海南省局继续加强残奥会邮政服务和安全监管…
·江西省局组织快递企业骨干再次深入学习《快…
·北京奥运会邮政服务工作安全圆满结束

 

京ICP备08008301号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State Post Bureau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 邮编: 100868

谷尼内容管理系统http://www.goonie.cn 授权用户:http://www.chinapo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