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商省邮政管理局,研究出台了《湖北省邮政普遍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计五章13条,规定:设立邮政普遍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补助邮政普遍服务项目,不得用于邮政经营、开发等项目。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根据年度资金补助项目计划拔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普遍服务补助资金项目审核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省邮政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对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规定:省邮政公司根据全省邮政普遍服务发展规划和要求,研究提出年度资金补助项目计划报省邮政管理局,该局审核后会同省财政厅报省政府审批;省财政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予以支付,并将项目及资金分配情况抄送省邮政管理局及所在地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对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省邮政公司每年12月底前将项目完成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送省财政厅和省邮政管理局。
《办法》明确了省财政厅和省邮政管理局对邮政普遍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责任,规定省财政厅委托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省邮政管理局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今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全省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从2008年起到201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普遍服务的专项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