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扶持邮政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促进山东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通知》指出,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依法组织编制市、县、乡镇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选址、用地等方面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通知》要求,邮政局(所)、邮件处理中心、邮件转运站、国际邮件互换局、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等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用地依法划拨,免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配套建设邮政基础设施,邮政管理部门要参与有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未配套建设邮政基础设施的,不予通过验收;城镇居民楼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包括单式信报箱和信报箱间、群、亭),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由建设单位承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城镇居民楼未按照规定设置信报箱的,居民楼建设单位应当补建或委托邮政企业设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积极支持邮政服务“三农”,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支持邮政系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配送业务,建设区域性配送中心,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扶持; 工商、农业等部门要简化邮政农资产品、日用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办理程序,并按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由县(市、区)邮政企业统一办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优惠相关收费。
《通知》强调指出,要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邮政业。省相关部门要搞好协作配合,制定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邮政业的办法措施,解决发展水平较低等问题,为省邮政业加快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非公有制邮政业经营者在办理证照、借贷融资、税收征缴、创业服务和报关检验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扶持; 开通邮件、快件运递专用车辆绿色通道;对经核定承担邮件、快件运递任务的专用车辆,由交通部门根据邮政、快递企业要求办理道路运输证; 对带有邮政、快递专用标志且从事业务工作的车辆,在非交通管制时间,公安部门要在禁(限)行、禁停路段通行、临时停靠及进社区揽收、投递等方面提供便利; 航空运输部门应对邮件、快件的航空运递给予优先配舱权;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制约民营快递企业发展的扣件敲诈、内盗等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