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邮政管理条例》修订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
  • 2010-02-02
  近日,中共辽宁省委批转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2010年度立法计划的报告》,《辽宁省邮政管理条例》作为8个项目之一,被正式列入立法计划。

  辽宁省局现正按照国家局和省人大的要求,抽调精干力量,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条例〉修订草案》,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争取制定出台一部“突出行业特点、突出时代特征、突出地方特色”的新《条例》。

  200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颁布后,辽宁省局就开始着手推进《条例》修订工作。省局成立了由局长亲自挂帅、分管局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拟订了《〈条例〉修订说明》、《〈条例〉修订草案》以及《法律对照表》等基础资料,并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相关情况,使修订工作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今年年初,省人大财经委将《条例》修订工作纳入地方性法规修改范畴。省人大法制委则表示,《条例》修订工作依据充足、准备充分,支持纳入2010年立法计划。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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